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3-10-30 00:29:51    浏览::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095,926,2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0,452,372股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1,085,473,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备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45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095,926,2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0,452,372股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1,085,473,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宗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095,926,2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0,452,372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1,085,473,893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5,642,167.9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587,140,925.32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15: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焰菊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长期发展与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3年半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9,853,262.1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64,318,766.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利润分配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本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4,318,766.22元,扣除报告期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651,284,335.8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12,783,093.22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645,166,215.32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095,926,2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0,452,372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1,085,473,893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5,642,167.9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587,140,925.32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分配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长期发展与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股东大会届次: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下午3:00。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等相关公告。

  (1)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1)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相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持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的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3年9月14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4层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的各项提案按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4、委托人持股性质指: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境内一般法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基金、理财产品持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