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恶意调包名牌手表 快递公司照价赔款

发布时间:2023-10-10 09:10:36    浏览::

  杜某将一块宝格丽手表和一块法兰克穆勒手表快递给梁某进行维修,修理完毕后,梁某将这两块手表按照杜某告知的收寄地址寄出,快递公司揽件并查验为两块手表后寄往杜某处,梁某为该寄件保价5000元,邮寄费用为到付方式。

  杜某收到快递后,经当场开箱查验发现是空包裹,遂拒收。对此,快递公司只同意赔付5000元保价金额,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快递包裹在中转仓库已经被二次包装。经核实,此快递包裹在中转时就已经破损,内部已没有杜某的两块手表。为此,杜某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三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杜某的手表是在快递公司的邮寄过程中被恶意占有,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包装破损且没有邮寄物时,采取了二次包装试图掩盖事实的行为,属于故意而非过失,故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案在庭审阶段,快递公司未举证其揽收手表的市场价格,杜某则提供了可以佐证手表价值的相关证据。法院综合案情后,酌定某快递公司须赔偿杜某相关财产损失8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保价及限价赔偿条款约定的情形为邮寄物损坏、灭失等情形,是过失导致邮寄物的损坏、灭失,并不包括故意损坏或非法占有邮寄物的情形。本案属于非法占有邮寄物的情形,并非过失导致邮寄物的损坏、灭失,不适用保价条款或限价赔偿规则,应当按照邮寄物的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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